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新丰县公共智慧体系配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核心内容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至8月26日,若各位市民对此方案有相关意见、建议,可径直向我局反馈(联系人:周工;联系方式:0751-6921027/0751-2252453;邮箱:xfgysyg@126.com)。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背景
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统计,新丰县全县汽车保有量约为3.8万辆,其中县城汽车日常运行总量约为2.8万辆。经前期排查,我县城区现有停车位总数超过3万个,停车位数量可基本满足县城汽车日常停放需求。经走访调查,当前县城停车难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车主贪图方便,乱停乱放,二是部分沿街商铺为了便于经营,把商铺门前道路的公共停车位占位私用,三是部分公共停车位被长期占用,流转率低,四是公共停车位免费使用,导致大部分楼盘小区和收费停车场停车率较低。
加快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升市政道路通行能力和城市治理智能化水平,我县拟实施新丰县公共智慧体系配套建设项目,对城区公共停车位进行收费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共停车位流转率和社会停车资源的停车率,着力解决县城停车难、停车乱问题。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新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丰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府规〔2025〕2号)。
三、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投资约516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对路内外公共机动车停车位进行智能化改造,实现停车智能收费,提高停车位流转率,并增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充电设施,方便群众日常使用。
项目实施范围包含县城城区、梅坑镇共54条道路、21个公共停车场,共计7311个机动车停车位(其中路段4337个车位)、3103个非机动车停车位,规划增设205套电动汽车充电桩(共计290个充电插口)、173套非机动车充电桩(共计1730个充电插口)。具体机动车停车位分布情况如下:
路内机动车停车泊位分布情况汇总表
路外停车场分布情况汇总表
四、项目实施方式
由新丰县住建管理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本项目有偿使用者,并签订有偿使用协议,约定由有偿使用者负责新丰县公共智慧体系配套建设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工作。综合考虑项目的行业特点、投资规模、投资回收期等因素,项目有偿使用期限拟定为20年,其中建设期预计为2年,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即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18年。项目有偿使用期满后,有偿使用者将项目无偿、完好地移交给实施机构或县政府指定部门。
五、停车收费标准
目前,新丰县尚未正式制定公共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参照韶关市内其他县(市、区)的收费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初步拟定新丰县城区路内停车收费标准如下:
停车收费标准最终由中标运营主体根据经营成本数据测算申报,由物价部门审核并报请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确定。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