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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调整及定价方案
来源: 本网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01-22 17:45:21   字体:

  为适应不断提高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成本,促进我县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健全,现决定对新丰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价格进行调整及定价。具体如下:

  一、政策依据

  《广东省物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政府执行价格听证方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号);

  《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

  《韶关市区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韶府规(2022)23号);

  《新丰县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新府规〔2024〕6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

  其他法律法规及其司法解释。

  二、市场评估情况

序号

项目

结构

市场参考综合单价

(元/m2/月)

备注

1

新丰县县城公共租赁住房(步梯住宅市场参考租金单价)

框架

5.00-7.05

普通住宅小区、框架结构住宅、标准楼层、普通装修、中等户型,不带家私家电,整体成新率85%以上,电梯住宅不含电梯电费公摊。

2

新丰县县城公共租赁住房(电梯住宅市场参考租金单价)

框架

6.30-11.00

3

新丰县马头镇公共租赁住房(步梯住宅市场参考租金单价)

框架

3.50-4.30

4

新丰县马头镇公共租赁住房(电梯住宅市场参考租金单价)

框架

4.65-7.00

  三、租金调整及定价情况

  单位:(元/㎡/月)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整情况

调整前

2.40

调整后(县城步梯房)

3.00

调整后(县城电梯房)

5.10

调整后(乡镇步梯房)

2.40

调整后(乡镇电梯房)

3.60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情况

县城步梯房

5.00

县城电梯房

8.50

乡镇步梯房

4.00

乡镇电梯房

6.00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为新丰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的基准定价,自2025年3月1日开始实施。对低保家庭、引进人才等特殊群体的租金减免政策,由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