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不断提高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成本,促进我县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健全,现决定对新丰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价格进行调整及定价。具体如下:
一、政策依据
《广东省物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政府执行价格听证方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号);
《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
《韶关市区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韶府规(2022)23号);
《新丰县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新府规〔2024〕6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
其他法律法规及其司法解释。
二、市场评估情况
三、租金调整及定价情况
单位:(元/㎡/月)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为新丰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的基准定价,自2025年3月1日开始实施。对低保家庭、引进人才等特殊群体的租金减免政策,由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