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办事图解
来源: 本网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18 11:23:46   字体:

广东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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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台地址
https://igi.hsa.gd.gov.cn/web/#/Index
二、可办事项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居民医保参保信息变更、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跨省转入、转出)、产前检查费支付、生育医疗费支付、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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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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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对象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该功能支持代办。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使用账号或通过国家医保服务APP扫码登录广东医保服务平台https://igi.hsa.gd.gov.cn/web/#/Index,在“首页”中点击“进入个人网厅”进入操作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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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点击“我要办-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填写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所需的页面数据,上传所需材料,完成后点击提交信息。

【注:办理进度可在“我要查-办事进度查询”入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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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参保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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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对象

需变更手机号、居住地等参保信息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使用账号或通过国家医保服务APP扫码登录广东医保服务平台https://igi.hsa.gd.gov.cn/web/#/Index,在“首页”中点击“进入个人网厅”进入操作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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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点击“我要办-基本医保参保信息变更”,填写基本医保参保信息变更所需的页面数据,上传所需材料,完成后点击提交信息。

【注:办理进度可在“我要查-待审核/已审核事项信息查询”入口选择业务类型“个人人员信息维护”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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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接续接入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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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对象

需办理跨省基本医保关系转入(省外转入省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使用账号或通过国家医保服务APP扫码登录广东医保服务平台https://igi.hsa.gd.gov.cn/web/#/Index,在“首页”中点击“进入个人网厅”进入操作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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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点击“我要办-跨省转移接续接入地申请”,填写跨省转移接续接入地申请所需的页面数据,完成后点击提交信息。转入地、转出地选择需准确参保地所在区,如不准确,获取不到转入转出参保信息,无法进行业务提交。

【注:办理进度可在“我要查-转移接续申请查询”入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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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接续转出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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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对象

需办理跨省医保关系转出(省内转出省外)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使用账号或通过国家医保服务APP扫码登录广东医保服务平台https://igi.hsa.gd.gov.cn/web/#/Index,在“首页”中点击“进入个人网厅”进入操作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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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点击“我要办-跨省转移接续转出地申请”,填写跨省转移接续转出地申请所需的页面数据,完成后点击提交信息。转入地、转出地选择需准确参保地所在区,如不准确,获取不到转入转出参保信息,无法进行业务提交。

【注:办理进度可在“我要查-转移接续申请查询”入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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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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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对象

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的,职工可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申请办理。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使用账号或通过国家医保服务APP扫码登录广东医保服务平台https://igi.hsa.gd.gov.cn/web/#/Index,在“首页”中点击“进入个人网厅”进入操作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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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点击“我要办-产前检查费支付”,填写产前检查费支付所需的页面数据、上传所需材料,完成后点击提交信息。

【注:办理进度可在“我要查-产前检查费支付”入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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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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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对象

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的,职工可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申请办理。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使用账号或通过国家医保服务APP扫码登录广东医保服务平台https://igi.hsa.gd.gov.cn/web/#/Index,在“首页”中点击“进入个人网厅”进入操作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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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点击“我要办-生育医疗费支付”,填写生育医疗费支付所需的页面数据、上传所需材料,完成后点击提交信息。

【注:办理进度可在“我要查-生育医疗费支付”入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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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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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对象

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的,职工可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申请办理。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使用账号或通过国家医保服务APP扫码登录广东医保服务平台https://igi.hsa.gd.gov.cn/web/#/Index,在“首页”中点击“进入个人网厅”进入操作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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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点击“我要办-计划生育费支付”,填写计划生育费支付所需的页面数据、上传所需材料,完成后点击提交信息。

【注:办理进度可在“我要查-计划生育费支付”入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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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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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对象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3年内申请办理。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使用账号或通过国家医保服务APP扫码登录广东医保服务平台https://igi.hsa.gd.gov.cn/web/#/Index,在“首页”中点击“进入个人网厅”进入操作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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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点击“我要办-生育津贴申报”,填写生育津贴申报所需的页面数据、上传所需材料,完成后点击提交信息。

【注:办理进度可在“我要查-生育津贴申报”入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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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韶关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