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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新丰县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方案(试行)》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本网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3-06-28 23:32:50   查看次数:-   字体: 默认   

  为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科学、有序、规范地做好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保障群众和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府令第288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粤府令第 183 号)、《关于调整我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价格[2017]16号)及有关配套政策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召开《新丰县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方案(试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3年8月中下旬。

  二、听证会地点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行政服务中心6楼)多媒体会议室。

  三、听证机构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四、听证内容

  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事项是《新丰县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方案(试行)》。

  五、听证代表的产生

  (一)群众、村(居)委、企业等污水处理费被征收对象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委托镇政府推荐,名额15个;

  (二)污水处理费征收单位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邀请,代收单位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委托镇政府推荐,名额9个;

  (三)政府有关部门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邀请,名额10个。

  六、听证会须知

  (一)报名时间内,可通过现场报名、拨打电话号码或将《报名表》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超过规定时限则报名无效。

  (二)所需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和职业,联系电话。

  (三)有下列情况不得参加听证会:

  1.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

  2.精神病患者或酗酒的人;

  3.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4.正在监外服刑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

  5.携带凶器的人;

  6.其他可能妨害听证会秩序的人。

  七、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10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1-6921015;

  单位邮箱:xfczjsg@163.com;

  联系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132号行政服务中心6楼(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村镇建设股)。

  欢迎广大关注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人士报名参加,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关于召开《新丰县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方案(试行)》听证会听证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2:《新丰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方案》(试行).doc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3年6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