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参保人:
您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有关规定,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至少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内不享受医保待遇,具体等待期时长将根据您的断保年限确定。
来源:韶关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