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等有关规定,经过材料初审、综合评价、实地核查等程序,现对拟确定为定点零售药店的2间药店予以公示(名单见附表)。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的,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向新丰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反映,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受理部门将对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6日
受理部门:新丰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人力资源市场大楼9楼新丰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办公室联系人:林丽
联系电话:0751—2289839
新丰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