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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发证前信息公示(4号)新丰县马头镇当吊坑酒坊
来源: 本网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21 08:52:23   字体:

  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经审查,以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符合相关要求,拟发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现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的申请人和食品小作坊的资质、条件等与食品安全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新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马头市场监督管理所提出,我局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对于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异议不成立或者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核发登记证。

  受理单位:新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马头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新丰县马头镇政府,邮编:511130,联系电话:0751-2362969。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发证公示名单

序号

小作坊名称

生产地址

负责人

食品种类

1

新丰县马头镇当吊坑酒坊

新丰县******

黄**

米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