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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丰县城区沙井路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27 16:01:55   字体: 默认   

  根据《新丰县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新府规〔2024〕6号)、《新丰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调整及定价方案》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现有房源情况,现面向符合租赁申请条件的人员开展沙井路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丰城街道沙井路2号,房源共72套,包括66套约60㎡的两房一厅户型和6套约45㎡的一房一厅户型,均已配装电梯。所有房源由新丰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配租和运营管理。

  二、保障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保障对象主要面向在新丰县丰城街道范围的新市民(异地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口)、青年人(新就业职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个人)。

  (二)申请条件

  1.在新丰县丰城街道辖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申请对象原则上需在本县正常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外地企业派驻到本县工作、在本县退休、灵活就业的人员除外,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止。

  三、租金标准

  新丰县沙井路保障性住房租金为8.5元/㎡/月。

  四、申请材料

  (一)个人(家庭)租赁:

  申请对象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婚姻证明、不动产查询(查档)证明,《新丰县保障性租赁住房个人租赁申请表》(附件1)、《新丰县申请住房保障授权与承诺书》(附件4)。

  (二)团体租赁:

  1. 《新丰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团体租赁申请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新丰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团体租赁人员明细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

  4. 入住人员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婚姻证明、不动产查询(查档)证明、《新丰县申请住房保障授权与承诺书》(附件4)。

  五、配租规则及流程

  (一)分配原则按照申请材料提交的先后顺序,采取轮候制度进行分配。

  配租流程:符合条件的个人(家庭)申请对象携带相关材料到丰城街道办事处申请。新就业人员、异地务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用人单位代表统一携带相关材料到县住房保障中心申请。

  申请人按照资料清单提交申请材料后,由丰城街道办事处、县住房保障中心、县住建管理局逐级审核,租赁申请人在审核通过后一个月内,持有效证件到运营单位进行选房及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签订的,视为主动放弃。

  六、其他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租赁申请,租赁申请材料提交地址:

  1. 个人(家庭)租赁请提交至新丰县丰城街道办事处,咨询及联系电话:0751-2283768。

  2. 团体租赁请提交至新丰县住房保障中心一楼租赁组,咨询及联系电话:0751-2283870。

  通告未尽事项,按照《新丰县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新府规〔2024〕6号)执行。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新丰县保障性租赁住房个人租赁申请表.docx

附件2:新丰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团体租赁申请表.xls

附件3:新丰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团体租赁人员明细表.xlsx

附件4:新丰县申请住房保障授权与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