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2889 号)等有关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修订新丰县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修订办法》)编制工作,目前《修订办法》已形成草案。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相关规定,为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拟召开《修订办法》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修订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3月7日(星期二)下午15:00开始;
地点: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130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自然资源局11楼会议室
三、听证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采取相关部门推荐及自愿报名的方式公开征集20名听证代表。其中,政府部门代表15名,由听证组织机关邀请、相关单位推荐产生;群众代表5名,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报名产生。当报名人数超过征集人数时,由听证机关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随机抽签确定;当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听证机关根据听证事项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中邀请产生。
四、听证会报名
1、报名条件
欢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
(1)年满18周岁以上;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报名期限和方式
(1)报名期限:2023年2月7日-2月1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时间,即8:30-12:00、14:30-17:30)。
(2)报名方式:可通过邮件申请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电子邮件请发送至fwzs321@163.com,并在邮箱备注“《修订新丰县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听证报名”;通过现场报名的,可到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县自然资源局11楼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报名。联系人:胡列科,电话:13640159991。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本次听证。
3、报名注意事项
(1)申请参加听证的,需提交听证会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报名时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报名类型(政府部门代表或群众代表)和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和主要意见建议。
五、听证会参会须知
1、本次听证会不受理电话、传真方式提出的报名申请。
2、听证报名人应熟悉本地相关情况,关注本地修订办法发展状况。
3、听证报名人经审核,符合听证条件后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我局将于2月27日将核实的参会人员名单在新丰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4、听证参加人如对本次修订办法有意见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意见或建议。
5、听证参加人届时应准时参加听证会,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本次听证。
6.听证参加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听证纪律。未经许可,与会人员不得随意录音、拍照,影响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员,听证主持人可以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以责令其离场。
7、其他未尽事宜按《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2020年修订版全文)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