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4.《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5.《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
6.《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7.《韶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
8.《韶关市农业农村局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合法权益,严守土地管控底线,不断提升农村住房建设风貌管控水平,编制本《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五大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
实行“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管理机制,明确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管理局等部门及镇(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职责,交通、水务、林业、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依职责配合。
(二)确立基本原则
包括符合规划、“一户一宅”、权限下放、城镇开发边界内严管新增宅基地四项原则,明确易地建房“建新拆旧”、宅基地由镇(街)审批等核心要求。
(三)规范审批条件与建设要求
一是明确申请人需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本村村民,界定“一户”认定的3种情形。二是列出4类符合条件可重新申请宅基地的情形。三是列出8类不予批准的情形。四是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7类禁止建设区域。五是细化宅基地用地面积、建筑层数、高度等管控标准:原址拆旧建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用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边界外不超过150平方米;异地新建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用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边界外不超过120平方米。建设层数不超过3层,楼层总限高11.5米,首层高度不高于4.5米,其余每层高度不高于3.5米,建筑总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六是明确农村住房风貌“三统一”及安全建设要求。
(四)优化审批流程
规范“农户申请、村级审查、规划许可、宅基地审批、施工放线、安全施工、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确权发证”九步流程,明确各环节时限及要求,镇(街)联审原则上不超过45个工作日。
(五)强化工作要求
从落实属地责任、全程监管巡查、建立档案台账、数据共享、督导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要求,确保政策落地。《实施细则》有效期5年,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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