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专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解决了我国政府投资管理缺乏上位法,现有规章、规范性文件权威性不足、指导性不够、约束性不强的问题,对落实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投资工作的新要求、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二、目标任务、解决的问题
我县于2024年11月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府规〔2024〕7号),有效规范了政府投资行为,明确审批流程;后为进一步加强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初步设计概算管理,切实堵住管理漏洞,实现概算精准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我县于2025年11月印发了《新丰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联席会议制度》(新府办发函〔2025〕49号),为做好规范性文件前后有效衔接,由县发改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2026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26年修订版)》)。
三、主要依据
(一)《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四)《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
(五)《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粤财采购〔2020〕18号);
(六)《韶关市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韶府规〔2022〕14号)。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2026年修订版)》共设计4章24条,含1个附件:
第一章为总则。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涉及对象进行界定,明确了《实施意见(2026年修订版)》主要法律政策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含义、投资管控遵循原则和县直部门管理职责。
第二章为投资计划。明确了项目计划下达、调整的行为规范,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规划指引制度、项目库管理制度,强化政府投资资金的使用约束。
第三章为管理审批。其中:
(一)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审批内容,对可研、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要求进行说明;
(二)对需调整的项目适用类别、调整范围是否超过概算金额10%的不同情形、项目调整办理流程、所需资料进行说明;
(三)对项目公开招标程序进行说明,项目应当办理概算审批后进行招投标,明确各行政审批部门对招投标工作重点环节的监督审查职责,并对村庄建设项目作特殊说明;
(四)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的办理流程,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参建各方职能;
(五)对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相关业务的中介服务单位、参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规情况进行了约束;对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追责进行强调。
第四章为附则。主要内容为责任追究和特殊事项;对原有《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府规〔2024〕7号)进行废止;同时,为确保《实施意见(2026年修订版)》更贴近实际管理需求,拟定有效期5年。
1个附件为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和概算审批流程图。
五、适用范围
县级相关部门及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
六、实施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七、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方式:0751-2252052
点击查看相关文件:新府规〔2026〕1号新丰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2026年修订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