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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林木采伐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6-10-26 21:37:56   查看次数:-次   字体: 大 中 小 默认   

  为全面规范我县林木采伐管理,严格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制度,保障林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生态林业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新丰县林木采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制定依据

  (一)制定背景

  我县森林资源丰富,林木采伐需求多样,管理流程需进一步细化完善。为严控无证采伐、超界/超强度采伐,规范采伐指标分配、许可办理、伐区作业、迹地更新全链条管理,压实属地、业务主管部门、经营者三方责任,切实守住生态安全底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桉树改造生态补偿的实施意见》(粤林规〔2021〕5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二、目标任务

  1.健全采伐限额、凭证采伐、全程监管制度,实现采伐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2.保护森林生态,严控水土流失,推进桉树改造,提升森林质量。

  3.保障林农、林业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明确办事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4.严厉打击乱砍滥伐,压实各级责任,守住森林资源安全红线。

  三、核心关键词与专业术语诠释

  采伐限额:指省人民政府核定的年度林木采伐最大蓄积量,实行总量控制、分项管理。

  皆伐:指将伐区内的成熟林木短时间内(一般不超过1年),全部伐光或者几乎全部伐光的主伐方式,受坡度、面积严格限制。

  伐区调查设计:指由具备资质单位对采伐地块开展现场勘查,明确四至、面积、树种、坡度、采伐方式、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技术文件,是采伐许可与作业的核心依据。

  迹地更新:指林木采伐后,按规定在已采伐地块重新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行为。

  疫木除治:指对松材线虫病等有害生物侵染林木进行采伐、清理、无害化处置,防止疫情扩散。

  生态公益林:指以生态效益为主,发挥生态防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的重点林地,实行严格保护。

  四、主要内容与办事指南

  (一)采伐限额管理

  指标分配:县林业局按上年度采伐情况与需求结合,同时参照森林资源数据,分配限额到各镇(街),报县政府审定;各镇(街)现地核实、根据采伐分配原则公平公开分配,形成各辖区的林木采伐分配表。

  大额审核:申请采伐面积100亩及以上的伐区地块,由县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县领导主持召集会议审核后,再进入许可核发程序。

  优先分配情形:林农的自留山及桉树伐后愿意改造乡土树种的;发展林业产业(竹、油茶及南药等)、疫木除治、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林分林相优化造林项目。

  不予分配情形:林木权属有纠纷、法律法规禁止采伐的地块。

  (二)林木采伐许可办事指南

  1.受理单位

  初审: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受理核发:新丰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2.办事条件

  申请人具有合法林木权属;符合采伐限额与分配原则;无权属纠纷、无禁止采伐情形;承诺按要求完成迹地更新。

  3.申请材料

  新丰县林木采伐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需提供委托书);

  林权证、不动产权证、承包合同等权属材料;

  广东省森林采伐伐区调查设计书;

  集体林木需提供村民/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的表决表;

  桉树改造需签订桉树采伐迹地更新改造承诺书;

  公益林、疫木采伐需按其管理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4.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镇(街)提交书面申请;镇(街)审核材料、现地核实、村委会出具权属意见、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向县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或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5.办理时限:按政务服务承诺时限办结。

  6.咨询电话:新丰县林业局,0751-6846823

  (三)伐区调查设计要求

  1.皆伐面积限制

  坡度<25°:皆伐最大30公顷;

  25°≤坡度<35°:皆伐最大20公顷;

  坡度≥35°:禁止皆伐。

  2.连片管控:伐区连片超30公顷,设置≥50米缓冲带。

  3.林区道路:重点道路、县城周边、景区不得新开路;确需新开,路面宽≤3米,新路水平距≥70米,附开路示意图。

  4.伐区标识:四至用红油漆喷树头或标桩,确保设计与实际一致。

  (四)采伐作业规范

  1.必须持证采伐,许可证随身携带,接受监督检查。

  2.按许可与设计作业,严控道路开挖,做好水土保持。

  3.规范木材运输,严禁超限超载;疫木按规定处置,严禁外流。

  4.落实安全生产、森林防火培训,恶劣天气立即撤离。

  (五)迹地更新要求

  1.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更新面积不小于采伐面积,质量达标。

  2.上年度更新不到位的,暂停采伐指标,限期整改;逾期未改依法处罚。

  3.桉树改造:重点区域原则上仅安排一次采伐指标;新丰江流域按县方案执行;退桉主体指标予以倾斜。

  (六)监督管理与执法事项

  1.执法范围:全县林地上林木采伐、运输、作业、更新全流程。

  2.监管主体

  镇(街):伐前核查、伐中巡查、撤场后15个工作日内验收,10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结果。

  县林业局:随机抽查、遥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采伐范围、强度、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疫木处置等。

  3.执法标准

  严格按照《森林法》及其管理规定确立各方的责任及处罚标准,主要体现在:无证采伐、超界/超强度采伐、迹地更新逾期、第三方伐区调查设计造假、从业人员失职渎职等方面。同时,还强化了对镇(街)属地监管责任的压实,阐述了考核通报的相关内容。

  五、利民惠企措施

  1.指标优先保障:自留山、桉树改种乡土树种、林业产业项目、疫木除治等民生、公共事项优先安排指标。

  2.办事渠道便捷:支持窗口线下、政务服务网线上双渠道申请。

  3.流程公开透明:指标分配、许可申请全程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桉树改造激励:配合退桉的经营主体,采伐指标予以政策性倾斜。

  六、政策特点与创新点

  1.全链条闭环管理:从指标分配、许可办理、伐区设计、作业施工到迹地更新、验收核查,全流程闭环。

  2.刚性约束明确:对皆伐坡度面积、林区道路、缓冲带、更新时限作出量化规定,可操作性高。

  3.属地责任压实:明确镇(街)、村委会、护林员三级巡护责任,与考核问责挂钩。

  4.生态导向突出:严控水土流失,优先重要区域桉树改造,优先乡土树种,提升生态功能。

  5.民利企优化:明确办事指南,提升服务效率。

  新丰县林业局

  2026年4月16日


  点击查看相关文件:新府规〔2026〕2号新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丰县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