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骨干企业培育工作,夯实我县经济发展根基,推进加快实现新丰全力攻坚产业升级、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扶持奖励范围。新丰县内的“四上”企业。
(二)扶持奖励资金来源。奖励资金视预算额度从当年或下一年度产业发展基金安排。
(三)扶持奖励内容。
1.2025年首次“小升规”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当年投产、当年上规的工业企业再奖励15万元。
2.2025年度新增(下转上)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当年经营、当年上限上规的月度新增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
3.当年产值达到5000万及以上,新注册或新纳统的二级以上资质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4.“四上”企业在新丰县银行新增的用于本地投资的贷款,按照利息的20%给予贴息支持。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其他“四上”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程序。企业向行业部门提出申请,行业部门出具初审意见,报经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审批后由主管部门向政府申请奖励资金。
(五)其他事项。
1.企业申报材料需真实、完整、有效、合法。
2.已享受过奖励的“四上”企业更名、退库后重新入库的,不再重复享受相关条款。
3.企业同时符合本办法和其他政策扶持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4.本办法有效期两年。
点击查看相关文件:新丰县“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奖励办法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