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规范农用地征收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6〕316号)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我县现行区片综合地价于2024年2月公布实施,即将实施满三年,按省、市文件要求,我局拟于近期公开举行《重新公布新丰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项目成果》听证会,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重新公布新丰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项目成果》。
二、听证的时间、地点
拟定于2026年9月11日上午9点,在新丰县自然资源局11楼大会议室举行(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人社局11楼)。
三、听证参加人范围和条件
具有新丰县户籍的公民、住所地在新丰县行政区域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应熟悉和关注新丰县征收补偿情况、具备一定专业知识,有较广泛的代表性。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在2026年8月11日至9月10日期间,到新丰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资料(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人社大楼10楼开发利用和市场管理股)。
本次听证不受理电话、邮件、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五、听证参加人的确定
本次听证会拟定听证参加人的人数不少于15人,将从有效申请或邀请的报名人员中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遴选产生。
六、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申请人经新丰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将发放《听证通知书》;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重新公布新丰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项目成果》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四)未经允许,不得录像、录音。
特此公告。
附件:
新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11日
(联系人:刘琛,联系电话:228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