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新丰县乡镇自来水供水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我局根据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丰县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深立监审字[2024]第0006号)的监审结论,结合我县各乡镇实际,起草了《制定新丰县乡镇自来水供水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期为2025年4月2日至4月17日。期间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来电或来函等形式反馈,并于2025年4月17日前反馈至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公园内6号,联系电话:0751―2253195,邮箱:xinfengfagai@163.com)。
附件:《制定新丰县乡镇自来水供水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