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科学、有序、规范地做好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保障群众和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府令第288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粤府令第 183 号)、《关于调整我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价格[2017]16号)及有关配套政策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召开《新丰县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方案(试行)》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3年8月30日上午9点在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行政服务中心6楼)多媒体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一)听证人员名单
县住建管理局 汪 卫
县住建管理局 黄耀进
县住建管理局 李杰森
县城市综合服务中心 杨爱军
县城市综合服务中心 王方荣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听证会参加人名单详见附件1:《新丰县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方案(试行)》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汇总表。
三、听证方案挂网公示稿
听证方案挂网公示稿详见附件2:《新丰县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方案(试行)》(挂网公示稿)。
附件:
附件1:新丰县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方案(试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汇总表.docx
附件2:《新丰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方案》(试行)(挂网公示稿).doc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