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事信息 > 政府招考
新丰县民政局下属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社会购买服务人员笔试成绩公示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7-09-21 03:14:06   查看次数:-   字体: 默认   

根据《新丰县民政局下属单位招聘社会购买服务人员公告》和有关规定,现将笔试成绩公示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及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17年9月24日(星期日)上午8:30。

面试地点:新丰县委党校

考生必须于面试当日上午7:45前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到达面试地点候考室报到,未能依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形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生面试须知见附件2。

四、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并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并在新丰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1、体检。根据拟聘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从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和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用人单位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结合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于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新丰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考察不合格者或考察合格但本人提出退出,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3、人员聘用

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4、递补聘用

聘用期间,因考生个人原因或组织原因解除聘用手续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规定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首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一年内。


附件:

1:新丰县民政局下属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社会购买服务人员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xls

2:考生面试须知.docx


 新丰县民政局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