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政务服务中心巡查制度
来源: 本网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8-07 09:05:13   字体:

  为切实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努力营造“便民、高效、规范、整洁”的服务环境,更好地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制定本巡查制度。

  一、建立巡查小组

  建立由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业务股股长任组长,各股室人员为成员的中心巡查小组,负责中心日常巡查管理工作。

  二、巡查时间、形式

  每天上午、下午不定时进行现场巡查,每天不定时视频监控巡查。

  三、巡查内容

  严格按照《新丰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进行巡查,巡查要点如下:

  (一)巡查考勤情况。检查窗口工作人员是否按时上下班,是否存在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等违反考勤纪律的现象,是否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做好缺岗人员登记。

  (二)巡查窗口服务情况。检查窗口及后台物品摆放是否规整、台面是否整洁,前后台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规范整洁着装、佩戴工作牌,是否启动使用评价器、叫号器等窗口设备;办事指南是否及时补充、更新;是否耐心细致接受服务对象询问;是否出现与群众发生辱骂、争吵等不良现象,以及《新丰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中所禁止的内容。

  (三)巡查纪律作风情况。每天不定时通过视频监控系统检查窗口工作人员纪律作风,着重检查窗口工作人员是否在岗,是否存在吃东西、串岗聊天、打瞌睡、上网聊天、看电影、打游戏等违反工作纪律情况。

  (四)巡查制度遵守情况。检查窗口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政务服务中心各项制度,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

  四、工作职责

  (一)巡查工作人员要本着对窗口认真负责的态度,全面、仔细、客观、公正地开展巡查,并在《日常工作巡查表》《新丰县政务服务中心视频巡查不规范行为情况记录台账》做好巡查记录。

  (二)巡查小组在巡查中发现违反工作制度的行为,要如实填写巡查记录。

  (三)中心业务股负责统计汇总每周巡查情况并进行通报。

  五、违规行为处理

  (一)当月巡查中,发现工作人员首次违反工作制度,由业务股通知窗口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该工作人员学习相关规章制度,并由业务股进行劝导式通报。

  (二)当月巡查中,发现工作人员多次违反工作制度,由中心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约谈,杜绝该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其它重大违纪问题,上报县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处理。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与本制度不一致之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