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公约
服务环境
窗明壁洁无染,空气清新无烟;
地面随脏随扫,环境清洁卫生;
办事程序公开,标示醒目准确;
收费合理有据,公告规范统一;
服务人员定位,布局合理有序。
服务设施
咨询专人接待,投诉举报便捷;
服务窗口整洁,广播提示清晰;
提供饮水座椅,便民设施齐全;
设备功能完好,备品定位置放;
政务公开常新,安全设施完善。
服务形象
着装整洁统一,精神饱满上岗;
标志牌号清晰,化妆配饰适度;
文明礼貌用语,语气语调谦和;
举止大方得当,动作用语规范;
坐姿挺拔端正,站立行走优雅。
服务标准
实行首问负责,保证一次告知;
办事真诚热情,来有迎声问候;
问有答声主动,走有送声真诚;
接待群众热心,听取陈述耐心;
解答问题细心,解决困难诚心。
服务纪律
遵守工作程序,坚守工作岗位;
坚持秉公办事,严格依法审批;
杜绝吃拿卡要,拒绝宴请馈赠;
不许怠慢群众,反对特权思想;
接受社会监督,从严查处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