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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新丰县食品监督抽检项目的公告询价函
来源: 本网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3-21 08:56:53   字体:

  关于2024年度新丰县食品监督抽检项目

  的公告询价函

  第三方检测机构:

  为全面掌握我县食品安全总体情况,落实食品安全职责,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局拟定了《2024年新丰县落实民生实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现拟对2024年新丰县食品监督抽检项目进行采购询价,欢迎有关检测机构参与询价。本次询价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新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项目,合计683批次。

  二、项目内容及分包情况

  (一)项目内容(任务数量、抽样品种及检验参数)详见附件1。

  (二)项目任务、检验参数不得分包。

  (三)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三、项目报价

  (一)凡依法具备相应检验检测资质并能承担我县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均可参与报价。针对附件1《新丰县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中各环节所列品种和检测项目分别进行报价。

  (二)不同品种的相同检验项目在任务项目报价表中保持一致。

  (三)报价需含所提供服务、采样、购样、运费、保险、检验、数据处理、售后、税和交付后约定服务期内免费服务等工作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报价为签订合同的参考,并非签订合同的最终因素。各单位报价为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报价无效。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变动。

  (五)报价中有串标行为的,或价格可能影响检验质量的,我局将不再委托检验任务。

  (六)承检机构单位确定后,及时与我局签订承检合同,按照我局抽检计划任务安排及有关要求开展抽样检测等工作。

  四、参与询价单位资质要求

  参与询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满足检验项目的要求。第三方检测机构报价时应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委托书、机构资质证明文件、报价单等证明材料以及第三方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且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资料报送

  (一)报价文件材料(加盖公章)需于2024年3月27日17:00前快递至新丰县东门路1号新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密封处需盖单位公章。收件人为新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联系方式0751-2260823。

  (二)报价文件资料未按要求密封或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三)拟参加询价的第三方承检机构对其所提交的本询价公告所列需要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一经查实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的,取消询价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业艺、陈志标      联系电话:0751-2260823

  附件:1.2024年新丰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新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0日

附件1.2024年新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20240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