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知识产权案件 |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 (编号 ) | 立案日期 | 结案日期 | 案件类型 | 执法机关 | 处罚结果 |
1 | 新丰县梅坑镇鸿浩商行销售不合格“牛栏山牌”陈酿白酒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新市监处罚〔2023〕第22号 | 2023年5月6日 | 2023年6月20日 | 侵权及不合格 | 执法大队 | 1、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牛栏山”陈酿白酒和侵犯“牛栏山”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2、没收不合格和侵犯“牛栏山”商标专用权的“牛栏山”陈酿白酒1瓶; 3、处以罚款人民币5300元。 |
2 | 新丰县美华商行销售不合格“牛栏山牌”陈酿白酒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新市监处罚〔2023〕第23号 | 2023年5月6日 | 2023年7月4日 | 侵权及不合格 | 执法大队 | 1、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牛栏山”陈酿白酒和侵犯“牛栏山”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2、没收不合格和侵犯“牛栏山”商标专用权的“牛栏山”陈酿白酒13瓶; 3、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3 | 新丰县佳景商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卷烟案 | 新市监处罚〔2023〕第24号 | 2023年6月9日 | 2023年6月26日 | 商标侵权 | 执法大队 |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处以罚款500元。 |
4 | 新丰县万佳顺超市销售侵犯“马坝油粘”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产品案 | 新市监处罚〔2023〕第50号 | 2023年11月13日 | 2023年12月8日 | 地理标志 | 执法大队 | 1、处以罚款人民币195元; 2、没收违法所得36元。 |
5 | 新丰县鑫顺生活超市销售侵犯“马坝油粘”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产品案 | 新市监处罚〔2023〕第51号 | 2023年11月13日 | 2023年12月8日 | 地理标志 | 执法大队 | 1、处以罚款人民币145元; 2、没收违法所得80元。 |
6 | 新丰县悦城商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剑南春”酒案 | 新市监处罚〔2023〕第52号 | 2023年9月5日 | 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在缴款期限中 | 商标侵权 | 执法大队 | 1、责令停止销售侵犯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剑南春”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2、没收侵犯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剑南春”商标专用权的“剑南春”酒5瓶; 3、处以罚款人民币5200元。 |
7 | 新丰县战友优机通讯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手机案 | 新市监案移〔2023〕1号 | 2023年5月19日 | 案件已于2023年11月23日移送新丰县公安局。 | 商标侵权 | 执法大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项1”规定,涉嫌构成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