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概况
根据《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韶关市落实民生实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2023年新丰县民生实事责任分工》、《新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新丰县落实民生实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相关要求,新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并确定由广州金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金至”)承担我县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要求,对新丰县辖区范围内生产、流通及餐饮环节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检区域覆盖新丰县辖区,抽检场所涵盖生产企业、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菜市场、小食杂店、学校/托幼食堂、大中小型餐馆、饮品店等。
2023年,广州金至完成新丰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共651批次,其中合格产品631批次,不合格产品20批次,不合格率3.07%。不合格产品餐饮环节发现5批次,流通环节13批次,生产环节2批次,其中流通环节合格率最低,为95.74%,具体情况如下:
表1 食品抽检数据情况表
二、抽检情况
2.1食品安全抽检总体情况
2023年完成食品抽检651批次,涉及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9大类食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0批次,不合格率3.07%。不合格产品分布为:食用农产品6批次、餐饮食品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酒类1批次、调味品3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及食糖1批次,其中食糖合格率最低,为66.67%。具体情况如下:
表2 抽检总体情况表
2.2各环节抽检情况
(1)生产环节抽检情况
2023年完成生产环节抽检156批次,涉及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等10大类食品。发现不合格样品2批次,均分布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68批次,不合格2批次,合格率为97.06%。其他类别产品合格率均为100%。
(2)流通环节抽检情况
2023年完成流通环节抽检305批次,涉及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等28大类食品。发现不合格样品13批次,总体合格率为95.74%。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120批次,6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95%;酒类抽检8批次,1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87.5%;调味品及蔬菜制品均抽检18批次,3批次不合格,合格率最低,均为83.33%;其他类别产品合格率均为100%.
(3)餐饮环节抽检情况
2023年完成餐饮环节抽检190批次,涉及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1大类食品。不合格样品分布为: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及食糖,其中餐饮食品抽检117批次,3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97.44%;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8批次,1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87.5%;食糖抽检1批次,1批次不合格,合格率最低,为0%;其他类别产品合格率均为100%。
三、不合格项目及其原因分析
3.1不合格项目汇总
2023年,新丰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共发现20批次样品不合格,生产、流通及餐饮环节均发现问题样品,检出的不合格项目主要类别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6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二氧化硫残留量)、农药残留5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甲拌磷、烯酰吗啉、噻虫嗪、噻虫胺)、质量不达标4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酒精度、色值、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真菌毒素超标3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黄曲霉毒素B₁)、污染物超标1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镉(以Cd计))、一般微生物污染1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大肠菌群),其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发现率最高,达30%,且农药残留问题发现率也较为突出,占比为25%,具体不合格项目信息如下:
表3 不合格项目汇总表
表4不合格项目类型汇总情况表
3.2不合格项目原因分析
(1)农药残留
噻虫嗪,是一种全新结构的第二代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及内吸活性,用于叶面喷雾及土壤灌根处理。其施药后迅速被内吸,并传导到植株各部位,对刺吸式害虫如蚜虫、飞虱、叶蝉、粉虱等有良好的防效。据中国农药毒性分级标准,属低毒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噻虫嗪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未过安全期采摘。
噻虫胺,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可通过土壤处理、叶面喷施和种子处理来防治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和蔬菜、柑橘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姜)、豇豆及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分别为0.2mg/kg、0.01mg/kg及0.02mg/kg。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烯酰吗啉,是常用杀菌剂,主要用于防治霜霉病及晚疫病等。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草莓中烯酰吗啉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造成草莓中烯酰吗啉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未按照农药使用规定的浓度、使用次数及安全间隔期等要求施用所致。
甲拌磷,是一种高毒的内吸性杀虫剂、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等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根茎类蔬菜中甲拌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胡萝卜中甲拌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2)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摄入少量二氧化硫,可在人体内经酶转化后由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蔬菜干制品中二氧化硫最大残留量为0.2g/kg,调味品(辣椒)中二氧化硫不得添加。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可能是在加工过程中,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等漂白剂,以达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从而导致产品中二氧化硫残留不符合要求。
(3)质量指标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葡萄酒等的理化指标,其含量应符合标签明示要求及产品标准要求。酒精度未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或者是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再者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检验器具不准确等因素造成。
色值,是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是白砂糖、绵白糖、冰糖等质量等级划分的主要依据之一,它主要影响糖品的外观,是杂质多寡的一种反映,也是生产工艺水平的一种体现。《白砂糖》(GB/T 317—2018)中规定,精制白砂糖的色值最大值不得超过25IU。精制白砂糖中色值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关键工艺控制不当,也可能是食糖运输和储存条件不佳导致色值升高。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主要活性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的化学物质,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的洗洁精的主要成分。如果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冲洗不足,会造成洗涤剂在餐具上残留,对人体健康可能产生不良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在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
(4)污染物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双壳类中最大限量为2.0mg/kg。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5)真菌毒素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化学物质,其毒性作用主要是对肝脏的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B1的最大检出限量为20μg/kg。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花生原料在储存过程中温度、湿度等条件控制不当;生产前对原料把关不严;精炼工艺不达标或工艺控制不当等。
(6)一般微生物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大肠菌群不合格,说明食品存在卫生质量缺陷,提示该食品中存在被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危害,尤其对老人、小孩的危害更大。造成大肠菌群污染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到人员、工具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等。
四、总结与建议
4.1总结
2023年我局会同广州金至共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51批次,其中合格产品631批次,不合格产品20批次,不合格率3.07%,合格率96.93%。
抽检结果表明,2023年新丰县整体食品安全质量情况较好,但仍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不合格项目类别主要涉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真菌毒素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等。主要涉及产品类别为蔬菜制品(蔬菜干制品)、调味品(辣椒),食用农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花生油)等,且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农药残留问题较为突出,问题类别占比分别为30%和25%,安全隐患较高,建议加强此类食品的管控力度,要重点关注。
4.2建议
(1)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建议通过食品宣传月、各种媒体渠道等宣传方式不断强化宣传力度,加强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种植户养殖户进行《食品安全法》、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培训,不断提高生产者、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增强责任意识,让食品生产经营者理解自身在食品抽检工作中的责任与义务,并加强对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危害的宣传力度,普及违法添加和滥用非食品添加剂对身体健康的危害,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概率,提高全县食品安全水平。
(2)做好农药、兽药使用指导及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在加强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的同时,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农兽药治理,并通过对农户、养殖场的管理人员宣传农药、兽药的相关知识,加强农药兽药使用管理和指导,构建从源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防护网,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保障百姓食品安全。
(3)完善溯源系统,加大处罚力度:加大对不合格食品的监管查处力度,对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开展核查,及时追根溯源,对涉嫌违法的经营者,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并敦促相关经营者认真整改,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4)不断完善抽检措施,加大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能力的培训,提高快检的监测手段、设备设施和技术能力,提升筛查甄别能力,保障监督性抽检的高效性。
(5)认真分析总结抽检工作中的创新和不足,不断深化抽检和稽查监管的紧密结合,始终做到主动出击、深入稽查,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快速严查严打,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