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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发证前信息公示
来源: 本网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14 09:13:50   字体:

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经审查,以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符合相关要求,拟发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现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的申请人和食品小作坊的资质、条件等与食品安全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新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龙市场监督管理所提出,我局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对于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异议不成立或者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核发登记证。

受理单位:回龙镇回龙市场监督管理所,地址:新丰县回龙镇回龙街    邮编:511190,联系电话:0751-2391315。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发证公示名单

序号

小作坊名称

生产地址

负责人

食品种类

1

新丰县回龙镇***隆峰酒厂

新丰县回龙镇****

冯*宽

白酒(半固态发酵法)

新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