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现将本县废止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信息公告如下,请有关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并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序号
学校名称
学校类型
许可证号
1
新丰县韶丰实验幼儿园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144023360000141
新丰县教育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