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根据《韶关市校外托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神,贯彻《韶关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韶府规审〔2021〕5 号)要求,我县将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于即日起至今年9月,在全县开展托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无证无照机构进行整治
依法查处取缔隐藏在居民楼、宿舍楼中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无证无照机构,以及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机构。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校外托管机构,责令其不得超范围经营。
二、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对未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的托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存在消防设施不健全、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同时纳入消防安全信用监管体系;对存在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等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实施临时查封、行政处罚和消防安全信用监管。
三、对食品卫生问题进行整治
对机构食品从业人员资质、卫生环境、索证索票、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查处。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机构无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四、对机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
1.加强机构安防建设。一是托管机构必须安装一键报警电话,加强自我防护,定期开展安全演练。二是机构内所有涉及学生活动的公共场所必须监控全覆盖。三是托管机构使用的刀具须严格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不用时必须及时锁入刀柜。
2.规范从业经营行为。一是托管机构从业人员需严格规范从业行为,不得打骂学生,严防出现学生伤害事件。二是托管机构需根据自身场地实际,严格按照生均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人的标准进行招生。三是不得开展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和学习辅导活动,不得开展任何学科类培训活动。四是不得接受学生住宿过夜。五是不得从事与托管工作无关的其他业务。六是遵照执行国家其他规定。
3.加强机构资金监管。托管机构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1个学期,具体金额应当以学生实际托管天数为准。机构退出前,不得损害托管学生利益,并按要求完成清算注销工作。
校外托管机构的治理,是一件关乎民生,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全方位深化校外托管机构整治、巩固整治成效久久为功,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请广大群众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发现有校外托管机构隐形变异违规的问题,及时依法如实举报。
举报电话:0751—2262268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