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粤教策〔2018〕8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同意以下四间校外培训机构注销办学许可证申请,现予以公告。
序号
机构名称
办学许可证号
备注
1
新丰县金太阳培训班
教民144023370000139
2
新丰县优学堂教育培训中心
教民144023370000149
3
新丰县睿智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教民144023370000159
4
新丰县智保天赋启智开发训练室
教民144023370000199
新丰县教育局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