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送达公告
新丰县促玥信息技术咨询中心(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陈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233MAEFRUQ275):
你咨询中心因提供虚假住所(经营场所)骗取登记,本局已作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书》(文号:新市监企撤〔2026〕02号)。因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相关规定网上公告送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局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不服,可在六十日内向新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新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新市监企撤〔2026〕03号.pdf
新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