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卫生健康局2026年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新丰县斑美颜化妆品店(个体工商户)对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新卫医罚告〔2026〕1号)提出的拟处罚决定有异议,向我局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经我局审查,认为符合听证要求,同意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听证会允许旁听,有意旁听者,请于2026年5月13号前电话预约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并于2026年5月14号(周四)上午9时30分前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达新丰县卫生健康局(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47号)四楼。旁听者须遵守听证会纪律,由工作人员引领入场和退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新丰县斑美颜化妆品店(个体工商户)
被申请人:新丰县卫生健康局
案由:新丰县斑美颜化妆品店(个体工商户)未经诊所备案擅自执业案
听证会时间:5月14号(周四)上午9时30分
听证会地点:新丰县卫生健康局(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47号)四楼401会议室
新丰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