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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公司营业执照的听证告知公告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16 17:31:20   字体: 默认   

广东钰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52家公司:

  经本局立案调查的一批长期停业未经营公司案件,现已调查终结。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听证告知文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你公司因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其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所指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

  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公司(52户).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