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新丰县客货邮合作线路补贴审核情况的公示
根据《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韶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实施细则〉的通告》(韶交法规〔2024〕1号)要求,我局对各单位报送的客货邮合作线路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具体审核结果公示如下:
新丰县汽车运输公司申报的新丰—黄磜、新丰—大席、新丰—石角三条农村客运线路,符合客货邮合作线路补贴申报条件。
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与新丰县交通运输局联系。
联系电话:0751-2299233
新丰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