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新丰县澳洲淡水龙虾绿色综合种养示范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验证澳洲淡水龙虾在我县的适应性及经济效益,开展澳洲淡水龙虾试验养殖,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项目申报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主体要求
在我县范围内,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申报要求为:
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齐全;
2.项目实施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运行良好,能够承接澳洲淡水龙虾试验展示工作任务。
3.基地具有满足承担任务要求的稳定、集中连片15亩以上用地,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土地平整,地力均匀,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完善;
4.承担单位具有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水源,适宜的设施养殖试验示范基础条件,有虾类养殖经验的主体优先考虑。
5.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水产养殖资质。
二、建设时限
2025年11月—2026年4月。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主体申报。向新丰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水产推广股物股提交申报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银行账号等复印件,以及鱼塘基地照片、主要设施设备清单等。
2.承诺书(申报主体承诺会按照要求做好水产养殖基地的田间管理工作)。
3.提交项目试验展示水产养殖基地使用(15亩以上)相关佐证。
四、结果公示
经评审(审核),确定选取1家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并在新丰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公示。
五、其他要求
申报材料提交时间截至2025年11月13日12:00时,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曾小凤联系电话:0751-2251278。
新丰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