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并入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列入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机构限额。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组织推动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保障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作,协助宗教团体做好宗教人士的培养教育。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