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韶市教〔2024〕2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丰富学生课余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校内课后服务质量和效果,切实办好让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教育,根据相关政策和要求,新丰县教育局拟通过公开遴选方式,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自愿参与原则。符合条件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自身意愿和能力自主申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机构参与。
(二)双层遴选原则。依法设定科学合理的准入条件,建立教育局与学校双层遴选机制,规范遴选程序。教育局负责遴选出符合参与条件的机构,形成“参考白名单”并向学校推荐及社会公示。各学校结合实际需求,在“参考白名单”范围内进行二次遴选,择优引入适合的项目,充实课后服务内容。
(三)公开公正原则。符合条件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新丰县教育局公布的遴选条件、程序及项目清单进行申报。遴选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四)动态管理原则。“参考白名单”内的机构须严格按照新丰县教育局和学校要求开展服务。新丰县教育局将结合机构合规经营情况及学校、师生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反馈,对名单内的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劣质服务及违规行为退出机制。
(五)公益普惠原则。收费标准坚持公益性,参照《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新发改价格联〔2025〕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遴选项目
根据《广东省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培训非学科培训类目录清单(试行)》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安排以下遴选种类和项目:
(一)体育类
足球、篮球、羽毛球、游泳、轮滑、跆拳道、武术、围棋、象棋等。
(二)文化艺术类
1.声乐类:声乐、演讲与口才、播音与主持等;
2.器乐类:吉他、钢琴、琵琶、古筝、葫芦丝、长笛等;
3.舞蹈类: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等;
4.美术类:书法、绘画、篆刻、雕塑、剪纸等;
5.戏剧戏曲类:地方戏曲、相声等。
(三)科技类
编程、人工智能(AI)、无人机、3D打印等。
(四)综合实践类
注意力训练、童话故事与表达训练、传统工艺与手工制作、编织、小记者等。
三、遴选说明
(一)遴选对象
1.在新丰县持有审批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本方案不适用于线上培训机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以及职业资格认证、生活技能培训、家政服务(含托管看护)等非培训性质机构。
(二)遴选要求
1.机构资质。相关证照(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须在年检有效期内,具备提供课后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及专业技术能力。
2.人员资质。授课教师须符合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等文件要求,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及严重违反师德记录,具备相应项目的任职资质。
3.培训课程。培训课程属于非学科类培训项目。课程内容有特色,编写和使用的培训材料应符合教育部《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中对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
4.机构信誉。办学行为规范,近三年内无违规办学行为,无教育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及不良信用记录。
5.办学资金。办学资金稳定,无违规使用资金、拖欠工资等行为,资金监管已接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并实现全流程监管。
(三)遴选材料
1.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申报材料清单
(1)提供新丰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申请表(附件1)。
(2)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依据《广东省非学科(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件。
(3)提供培训机构上年度年检报告。
(4)机构法人有效身份证件,授课教师专业资质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
(5)提供项目计划书:内容包括课程目标、教学内容、课时安排等。
(6)自愿提供的反映办学信誉度或家长满意度的其他资料。
2.本着自愿的原则,申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
四、遴选程序
(一)区域遴选
1.发布遴选公告。向社会发布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公告。
2.机构自主申报。根据遴选公告要求,符合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自主向新丰县教育局教育股进行申报。本次申报时间截止到9月12日。
3.组织人员评审。县教育局组织工作人员对参与申报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资质、培训教师资格、项目的可行性等内容进行逐项评估审核。
4.公示入选名单。评审通过后,在新丰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入选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称、服务项目清单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布“参考白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纳入“参考白名单”,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县教育局对名单内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期间如有机构不符合准入条件或出现违规办学、服务质量等问题,将从名单中移除;同时,其他符合本公告资质要求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可依据本公告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教育局将按程序组织审核,择优增补纳入名单。
(二)学校招选
1.项目确定。学校结合实际,在征求学生、家长和教师意见基础上,确定拟开展项目并向家长和学生公布。
2.机构比选。学校从办学能力、项目特色、师资、信誉等方面对机构进行比选,形成推荐方案。
3.确定签约。学校通过相关程序集体研究确定最终机构及项目,并予以公示。学校与机构签订课后服务协议(协议期不超过1学年),并报教育局备案。
4.自愿参与。课后服务实施坚持以学生和家长自愿参与为前提,严禁任何形式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参加。
附件:1.新丰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申请表
附件1:新丰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