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丰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公开遴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粤农农计〔2025〕40号)《粤财农〔2025〕67号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5〕67号)要求,经我局公开遴选和组织对参与遴选主体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拟确定由新丰县丰农高山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新丰县鑫丰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新丰县力拓农产品专业合作社、韶关市韵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丰县臻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5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新丰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
现将遴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8月8日至8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新丰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联系电话:0751-2295702
新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