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新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元旦春节及春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要求,新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组织实施我县元旦春节及春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第15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公开监督抽检结果信息,具体如下:
本次共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17大类食品共7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68批次,合格率97.14%,不合格食品2批次,不合格率2.86%,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不合格食品包括:咸腊肉1批次、碗1批次。不合格问题一是咸腊肉检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超出标准,二是复用消毒餐具-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1、新丰县马头镇好家顺生活超市销售的咸腊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新丰县老哥煲仔饭店使用的复用消毒餐具-碗,检出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联同属地镇街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亚硝酸盐广泛存在于环境中,是自然界中最普遍的含氮化合物。亚硝酸盐可导致高铁血红蛋白症,还能够与蛋白质分解产物在酸性条件下发生反应,产生亚硝胺类致癌物,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腊肉制品类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30mg/kg。腌腊肉制品类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使产品呈现良好的色泽、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复用消毒餐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限量:要求为“不得检出”,也就是说复用餐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使用的洗消剂应彻底清洗干净,消毒待使用的餐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能有残留。餐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有:1.清洗餐具所用洗涤剂、消毒剂不合格;2.洗涤剂或消毒剂未彻底冲洗干净。可能使用了过量的洗涤剂、消毒剂或水冲洗不充分、不彻底,造成餐具上残留洗涤剂、消毒剂;3.餐具数量过多,洗涤剂、消毒剂浸泡餐具重复使用,造成交叉污染,使得阴离子洗涤剂残留在餐具中。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备注:合格产品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次和所检项目)
现将抽样检验结果公布如下:
附件:新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结果(元旦、春节专项70批次)(2025年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