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布新丰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新丰县公安局(以下简称“县公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丰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围绕公安中心工作,持续加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需求,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认真做好主动公开。依托新丰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县公安局机构职能、规章文件、规划计划、工作动态、业务工作、财政预决算等各类政府信息。2024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政府信息共20条。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2024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事项1条。
(三)严格落实政府信息管理。按照《新丰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制度》相关规定,细化主动公开内容,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将保密审查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等程序紧密结合,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县公安局在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依法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和公开形式的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和不足。今后我局将继续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增进与社会公众的沟通,畅通信息公开渠道。要以便民利民为根本宗旨,尽量满足群众的需要,注意收集和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给予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充分、更有效地发挥好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社会公众的作用。二是积极主动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调整信息公开内容,扩大信息公开渠道和范围,提高更新速率,改进工作方式,提升信息公开的群众吸引力和亲和力。三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和深度,积极有效有效引导社会和网上舆情,让更多群众“所需、所想、所盼”信息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