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发放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补助的公示
关于拟发放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补助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产业园建设标准 (试行)><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 (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45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文件规定,经受理、审核、现场核查程序,拟对以下3家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发放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补助,现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内,个人或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县人社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8日。
联系电话: 2284375
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