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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新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养殖废弃物处理问题整改复查情况报告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18 15:40:15   字体: 默认   

  一、复查基本信息

  复查时间:2025年9月3日

  复查对象:广东新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33MAC5L09488;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日海)

  复查人员:我局执法人员会同遥田镇政府工作人员

  复查地点:该公司位于遥田镇联丰村杨梅凹的养殖废弃物贮存场地

  二、前期整改要求及背景

  1.首次检查及问题:2025年7月29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将养殖废弃物(蛋鸡养殖,现存栏46201羽)运至遥田镇联丰村杨梅凹三个池塘发酵,池塘未落实防渗漏、防雨、雨污分流措施,污水通过缺口外流。经检测,池塘溢流点水体总氮558mg/L、总磷37.4mg/L、化学需氧量2130mg/L,均超标。

  2.首次整改通知:7月30日,我局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韶环(新丰)限改字〔2025〕16号),要求该公司落实粪污发酵池防渗措施、清理流出废水,并书面报送整改情况,由法定代表人潘日海签收。

  3.第一次复查情况:8月19日复查时,该公司仍未对三个池塘落实防雨、防渗措施,且在坑塘下游挖掘小沟,用于排放鸡粪与雨水混合的污水。当日,我局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韶环(新丰)责改决〔2025〕21号)。

  三、本次复查情况

  9月3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养殖废弃物贮存场地进行整改复查,现场检查发现其未按要求完成任何整改工作,具体问题如下:

  贮存养殖粪污的坑塘(遥田镇联丰村杨梅凹场地)仍未落实防渗、防漏、防雨措施。 

  露天堆放的养殖粪污持续从坑塘缺口流出至外环境,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我局执法人员已对上述未整改情况进行拍照取证。

  四、结论

  综上,广东新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经两次复查,其养殖废弃物贮存坑塘的防渗漏、防雨等关键整改措施均未落实,养殖粪污外流问题持续存在,整改态度消极,未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未按期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依法进行处理,以及督促其尽快落实整改,消除环境影响。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新丰分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