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坑镇人民政府:
根据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珠三角对口帮扶韶关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韶财农〔2022〕37号),下达我县2022年广州市帮扶资金278万元,我局对其中129万元资金作如下分配(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本次分配的2022年珠三角对口帮扶韶关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第二批)。请加快项目实施并形成实际支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依法依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请按照《广东省省级涉农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粤涉农办〔2020〕2号)有关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本次分配资金,支出请列2022年度“21305 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 相关功能分类科目。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附件:新丰县2022年珠三角对口帮扶韶关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新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
新丰县2022年珠三角对口帮扶韶关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镇(街) | 资金用途 | 分配金额 | 备注 |
1 | 梅坑镇人民政府 | 梅坑镇乡村振兴休闲农业示范基地道路硬底化建设工程项目 | 129 | 广州市帮扶资金 |
| 合计 | 1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