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2022〕62号关于分配 2022 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镇域基础设施项目的通知
有关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2 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韶财农〔2021〕12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 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镇域基础设施项目)分配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分配资金用于通过农民工匠模式实施的村内道路硬底化项目。此次分配资金从《2022 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韶财农〔2021〕127号)资金中列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请有关镇严格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有违反,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分配的资金,支出均按实际用途列支,原则上在“213 农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经济分类科目按实际用途列编。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新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