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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2022〕67号关于分配2022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9-02 16:50:40   字体: 默认   

各镇(街)、县卫健局:

  根据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的通知》(韶财农〔2022〕68号),下达我县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1986万元,我局对资金作如下分配(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分配资金,为省级专项用于支持各地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资金,请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村工作方案》(粤委办发电〔2021〕60号)及《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粤财农〔2020〕10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本次分配的2022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本次安排资金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请按照政府债券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形成实物工作量,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及中央明令禁止的支出。请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债券资金管理,加快支出进度,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在当年度使用完毕,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本次分配资金,支出按照实际用途列“213农林水支出”功能科目。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附件:2022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分配表


 新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日




附件:

2022年第二批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分配表

序号

镇(街)

分配金额

(万元)

资金用途

备注

1

马头镇人民政府

281.1

1、培育发展提升1个带动100户以上农户的特色产业,每镇各200万元 ;

2、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每镇各10万元;

3、村内道路干道建设,每公里补助18万元;

4、新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



2

梅坑镇人民政府

296.04


3

黄磜镇人民政府

259.14


4

沙田镇人民政府

257.196


5

遥田镇人民政府

344.026


6

回龙镇人民政府

252.3


7

新丰县卫健局

180

财政局直拨卫健局

8

新丰县乡村振兴局

116.198


合计

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