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配新丰县2022年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镇(街)财政所、乡村振兴部门和各驻镇工作队:
根据韶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韶财农〔2021〕127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新财农〔2021〕68号),下达我县2022年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项目资金200万元,我局对其中12.202万元资金作如下分配(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分配资金,为省级涉农资金中的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实行单列管理,专项用于防范一氧化碳中毒排查整改项目,请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粤财农〔2020〕10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本次分配的2022年韶关市新丰县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项目资金。请加快项目实施并形成实际支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依法依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本次分配资金,支出按照实际用途在“213 农林水支出” 等科目下列支。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实际用途列编。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新丰县2022年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项目资金分配表
新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9日
附件:
新丰县2022年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项目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