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听取和审议有关事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叶有昌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新丰县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关于2024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新丰县融湾职业技术学校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议案》。 会议要求,要加强财源建设,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完善预算调整程序,强化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确保预算调整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强化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在转变作风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在提升合力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办理成效,在建议落实上下功夫。 会议对《关于2024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审议县十六届人大代表辞职事项、补选县十六届人大代表事项、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辞职事项。 经表决,决定任命潘希洁为新丰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任命江春英为新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叶有昌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