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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程》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7-01-16 11:27:28   查看次数:-   字体: 默认   

新府〔20163号

关于印发《新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县直(含市属)各单位:

《新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程》已经20151127第十四33次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新丰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1日

 

 

新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程

 

为完善县政府常务会议工作机制,确保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中精力议大事,确保重大决策事项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质量,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会议组成

(一)组成人员。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

(二)列席人员。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及班子成员为固定列席人员。县监察局、法制局、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为固定列席单位。与议题有直接关系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邀请列席人员。与议题有关的县委、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县人武部负责同志。

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每月10日前召开;经县长同意,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会议时间及次数。

二、议事原则

县政府常务会议是县政府的重要决策形式,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依法行使职权,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决议;

(二)讨论决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政策措施;

(三)讨论决定全县各类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社会民生事业的总体规划及重要专项规划、年度计划;

(四)讨论决定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自然资源开发、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重大财政资金使用(年初预算安排、预算调整)等;

(五)审议以县政府名义发布实施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措施; 

(六)讨论决定县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奖罚事项;

(七)讨论县政府报请县委、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上级领导机关审定的重要事项;

(八)讨论其他需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以上事项,应在主办单位经过充分研究论证、沟通协商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县政府办公室相关领导审核把关,呈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提出,报县长确定后,列为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

凡县政府分管领导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事项或县政府分管领导之间能够协调解决的事项,可通过县政府工作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若县政府分管领导不能参加会议,一般不讨论研究其提出的议题。

拟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须在会前经过充分研究和协调,要确保各有关单位意见统一或基本统一。涉及资金投入、资产处置、城乡规划、土地征用、编制机构、考核检查、评比达标表彰等事宜的,必须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协调一致后再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对有分歧的,议题牵头单位要主动与各有关单位沟通协调,如分歧较大确实难以协调的,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协调,达成基本一致意见后再提交上会。经协调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要在请示中说明情况,列出各方理据,以供会议决策参考。规范性文件,须有县法制局审查意见。准备不充分的议题不安排上会,未完成呈批程序的议题原则上不安排上会。

四、议题材料

(一)材料内容。

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材料应包括正文和相关附件。

1.正文。即议题的主体文件。相关请示类资料须用议题牵头单位的信笺纸打印。

2.附件资料。包括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相关政策依据等佐证资料。

(1)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须对各单位意见进行完整汇总,并逐条对各单位意见采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已采纳、基本采纳或部分采纳相关意见的,应标明正文中相对应的修改内容;未采纳相关意见的,应详细说明理由。

(2)相关政策依据。包括与议题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以及与议题讨论事项相关联的其他资料。

(二)材料审核。

县政府办公室相关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收到议题资料后,需对议题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如下:

1.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必要性;

2.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我县实际情况,与我县既有的发展规划、政策文件等有无冲突;

3.文体、格式、内容、数据、呈批程序是否规范、准确、无误;

4.是否已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存在分歧的是否已基本协调一致等。

县政府办公室相关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议题资料后,须对涉及议题的研究、讨论、办理提出倾向性意见、建议。

五、会务工作

(一)议题呈批。

1.议题牵头单位须按照《新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呈批表》及呈批要求(见附件),完成相关呈批程序,对列席单位、是否作新闻报道及多媒体演示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2.承办股室根据议题收集情况,综合考虑议题事项的轻重缓急及议题间的内在联系等因素,及时拟出县政府常务会议议程安排,呈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县长审定。议程安排主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及顺序、汇报单位和列席单位等。

3.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资料须于每月月底前提交到县政府办调研股,依程序办理完呈批程序的议题作为下个月会议议题,超过期限提交的转为下一次会议议题。一经审定,非紧急事项原则上不再增列。

(二)会前准备。

1.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材料由主汇报单位按照程序报送至县政府办经办股室,由县政府办经办股室统一印制,连同电子版于会前4天报送县政府办经办股室。

2.各议题资料会后是否收回由议题单位确定,需收回的议题资料由县政府办公室经办股室代为收回后转交议题单位。

3.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需要运用多媒体演示的,由议题单位提交议题资料时一并提出,于会前1天到会场现场演示调试。演示文档应清晰、简洁、直观。

(三)会议通知及会场安排。

1.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及会议时间一经确定,县政府办公室承办股室应立即通知议题牵头单位和列席单位,提前作好发言准备。同时尽快拟出会议通知,经县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审签后,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下发会议通知。

2.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资料须提前3天呈送与会人员,同时报送县委。

3.会场一般安排在县政府会议中心201会议室,会场布置(横幅、座位安排、座位牌、音响、麦克风、计时器、屏蔽器、卫生等)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股负责,机关事务局负责协助完成。

(四)会议汇报。

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议题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汇报人要熟悉议题情况,准确掌握相关数据。汇报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条例清晰,力戒空话套话。

汇报内容由文件起草背景、文件框架和主要内容、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工作建议等4个部分组成,总篇幅原则上控制在3页纸以内。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一般包括涉及财政资金安排、机构编制、部门职责划分,以及部门之间的分歧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需提请会议审议决策的重要事项等。对不同类型议题汇报说明材料要求如下:

1)政府规范性文件类。应重点说明制定依据,文件对解决实际问题和推动发展的积极作用、需提请会议审议决策的事项等。根据上级要求出台的配套文件,要特别说明和上级文件不同之处。

2)工作方案、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类。应重点说明方案对解决实际问题的积极作用,需提请会议审议决策的事项等。

3)工作汇报类。应重点说明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需提请会议审议决策的事项等。

4)研究事项类。应重点说明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措施,需提请会议审议决策的事项等。

5)规划类。应重点说明规划的定位和特点,与其他规划的衔接、支撑项目、资金计划及筹措渠道,需提请会议审议决策的事项等。

6)传达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类。应重点说明我县的贯彻实施意见及需要做的具体工作,需提请会议审议决策的事项等。

(五)会议记录。

1.县政府常务会议承办股室至少安排两名同志负责会议记录,一人主记,一人辅记,并安排一名同志负责维持会场秩序、安排引导出席及列席人员进出会场,及时办理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和做好其他服务工作。

2.各议题牵头单位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记录本议题的讨论内容,会后及时对议题文稿进行修改,确保修改后的文稿按时上报。

(六)会议纪要。

1.会议纪要草拟和呈批由县政府办公室承办股室负责。

2.会议纪要原则上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拟出初稿呈批,送县法制局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查(需征求意见的同时发送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按程序呈县政府办公室相关领导审核把关,分呈出席会议的县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后,呈县长审签。

3.县政府常务会议材料(原件)、会议纪要底稿,由承办股室存档备查。

六、会议纪律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县长请假。

(二)议题单位汇报人员原则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固定列席单位、与议题有直接关系的列席单位原则上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向县政府办主任请假并作出书面说明后,可委托副职参加:

1.陪同上级领导参加相关公务活动; 

2.参加国家、省市相关会议或陪同国家、省市相关部门领导调研;

3.休假、出差或因公出访;

4.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

县政府办公室将各列席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请假情况汇总报县长,并不定期对各单位出席县政府常务会议情况进行通报。

(三)县政府常务会议严格控制汇报和发言时间。每个议题主汇报时间一般控制在8分钟以内;相关单位需作补充汇报的,补充汇报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列席单位发言时间控制在2分钟以内。

(四)县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人员要掌握议题涉及本单位的事项,以及本单位会前提出的书面意见情况。凡在会前已征求意见,主汇报单位对反馈意见已采纳的,列席单位不再重复发表意见。原则上不能发表与本单位书面反馈意见不同的意见,如发表与本单位书面反馈意见不同的意见,要先说明理由。对议题内容存在意见分歧,在会前已经县政府有关领导协调一致的,如无特殊原因,列席单位不再重新提出不同意见。

(五)县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人员原则上不带助手(本单位记录人员除外),如确有需要,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可带一名助手。

(六)县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人员要按时在规定地点候会;未经同意,会上不得擅自分发材料和使用移动通信、录像录音等电子设备。

(七)会议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如有特提、特急件需呈报领导的,由会务人员统一递送。

(八)与会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泄露会议内容和审议情况,注意保管好会议材料;标有会后收回的材料,不得带离会议室,应退还会务工作人员转交至议题单位。

七、督查落实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须提请县委常委会或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题,内容如无重大修改的,牵头单位要在会后1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后的议题文稿按规程报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按以下要求办理:

        1.不需修改的,县政府办公室须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呈批;

2.需作个别文字或内容修改的,文件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修改上报,县政府办公室须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呈批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或补充完善的,文件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修改上报,县政府办公室须在会后10个工作日内呈批印发;

3.会议对文件印发时限另有明确要求的,按会议决定办理。

(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对会议决定事项要专门布置、建立台账、跟踪督办、逐一落实。对需较长时间分阶段、分步骤推进的事项,牵头单位要指定责任人跟踪落实,并定期向县政府督查室反馈办理进展情况。

(四)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办理结果每季度一报。县政府督查室于每年年中、年底对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及时公开通报议定事项办理情况。对未按时反馈办理情况的事项,县政府办公室、督查部门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上报办理情况,对未办结事项要说明理由、目前进度及加快办理的措施;对需跨年度实施的事项转入下一年度督办事项。

此前有关县政府常务会议的规定与本工作规程不一致的,按本工作规程执行。

 

附件:新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呈批表

 

附件

新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呈批表

        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议题

提交部门

提请事项

汇报时间

A3分钟  B4分钟  C5分钟 D   分钟

相关部门

意见

列席部门建议

是否作新闻报道及多媒体演示具体意见

政府办

副主任意见

县分管领导意见

办公室意见

首长意见

备注

 

议题呈批表填写说明

 

1.议题。规范性文件类:填写XXXXX,多项文件则填写“XXXXXXX系列方案。请示类:填写关于XXX的请示

2.提交部门。写上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3.提请事项,规范性文件类:提请讨论《XXXX》。请示类:提请讨论XXXX等相关事项。

4.汇报时间。尽可能简要汇报。可选345分钟,如确实需较长时间汇报,可自行填写汇报时间。

5.相关部门意见。议题内容涉及资金投入、资产处置、城乡规划、土地征用、人员编制的,县财政局、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住建局、国土资源局、人社局、编办等部门出具的意见须详细具体、准确,依据充足。规范性文件须有县法制局审查意见。出具的意见内容较长的,可另附纸说明。

6.列席部门建议。因议题需要,确需其他部门在会上作说明、解释的,可申请该部门列席会议。

7.是否作新闻报道及多媒体演示具体意见。议题单位对是否作新闻报道及多媒体演示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8.县政府办副主任意见。县政府办副主任主要审核议题上会讨论的必要性、是否符合我县实际、议题前期调研论证是否充分、议题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等,并对涉及议题的研究、讨论、办理提出倾向性意见、建议。

9.县分管领导意见。县分管领导对议题是否上会讨论作出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