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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21 14:46:11   查看次数:-   字体: 默认   

  一、制定背景

  (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部署发展低空经济。广东省出台《广东省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积极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韶关市出台《韶关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着力打造具有韶关特色的低空经济生态。

  新丰县抢抓低空经济产业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的重大机遇,以场景牵引推动本地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争创“广东智能网联+低空多维空间(韶关)综合试验区”,特制定本措施,为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政策支持。

  二、编制思路及主要框架

  (一)编制思路

  以“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通过“政策激励+场景牵引”双轮驱动,覆盖低空经济产业链各环节(从基础设施建设、企业落户,到应用场景拓展、人才与融资支持等),精准对接企业、机构及个人需求,降低发展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构建“基础设施完善、业态丰富多元、要素保障充足”的低空经济生态体系。

  (二)主要框架

  措施共19条,可分为六大类,形成“基础支撑—主体培育—场景拓展—要素保障—实施机制”的完整体系:

  基础支撑类:涵盖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

  主体培育类:包括重大项目落户奖励、航空器展销补贴、房屋租赁优惠等;

  场景拓展类:涉及载人航线运营,文旅、公共服务应用,研学与培训等;

  要素保障类:包含人才引进、融资贴息、创新投融资机制等;

  标准与活动类:支持标准制修订、举办展会赛事及无人机表演等;

  实施机制类:明确申报审批程序、资金来源及补贴上限。

  三、措施内容简要说明

  (一)基础支撑类

  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对建设无人机小型起降点、智能起降柜机等设施的企业,投入使用1年后按实际建设费用30%补贴(小型起降点/智能起降柜机最高10万元,eVTOL起降场等最高30万元)。对运营低空飞行器起降点及配套设施的企业,按实际承担费用30%补贴,最高30万元。

  低空测试基地建设。对可用场地≥5000平方米、年服务≥2家企业的测试基地,按实际建设投资30%奖励,每个基地最高30万元。

  (二)主体培育类

  重大项目落户奖励。低空经济企业(制造、批发零售或服务业)营收首次达20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航空器展销支持。设立展销中心且实现销售额的企业/机构,按销售额2%奖励,最高30万元。在展销中心购买航空器超10万元的企业/个人,按交通费30%补贴,最高5万元。购买低空飞行器及相关保险的企业,按保费20%补贴,最高20万元。

  房屋租赁优惠。新落户的低空经济初创企业在工业园区租赁厂房/办公用房,前半年免租;半年后按实际租金30%补贴(三年内上规上限企业补贴80%),每年最高30万元,补贴期最长3年。

  (三)场景拓展类

  载人航线运营奖励市内航线:新开通且年执行≥200架次、飞行≥20小时,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年每增200架次及20小时,再奖3万元;次年起按架次增量奖励。城际航线:新开通且年执行≥200架次,一次性奖励50万元;首年每增100架次,再奖10万元;次年起按架次增量奖励。单个企业年奖励最高100万元。

  低空研学支持在新丰注册的企业开展低空研学,按实际收费的15%~30%补贴(非住宿15%、住宿30%),每次最高5万元,年累计最高30万元。

  文旅应用场景挖掘支持开发跳伞、热气球、低空旅游线路等业态。县内A级旅游景区引进低空文旅产品且该产品营收≥50万元,一次性补贴10万元。

  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企业在应急救援、森林防火等公共服务领域拓展应用场景,或争取国家/省/市级示范应用基地(如航空应急救援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就高不重复奖励)。

  (四)要素保障类

  人才支持人才支持。符合“青年人才”条件的,博士津贴30万元、硕士15万元,按4:3:3比例分3年发放。符合“南岭团队”条件的,最高给予200万元工作经费;重大贡献团队“一事一议”支持。低空行业领军人才等入选专家库并开展专项培训,按规定给予补助。

  融资支持中小微低空企业在本地金融机构贷款且用于新丰辖区,按实际利息50%贴息,年最高20万元。

  (五)标准与活动类

  标准制修订与发布。企业等牵头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并在新丰举办相关会议,按实际会议费用(不含赞助)30%补贴,最高10万元。

  展会、赛事及表演活动。主办低空展会/赛事的企业/机构,按实际费用(不含赞助)30%补贴,最高30万元;县内企业参与县外活动,按参展费用30%补贴,最高20万元。备案后的无人机飞行表演,每100架补贴1万元,年最高10万元。

  (六)实施机制类

  申报与资金申报与资金。企业等对照条件申报,单个企业/团队年累计补贴不超200万元,措施自2025年7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点击查看相关文件:新丰县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