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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5-06-20 15:49:56   查看次数:-   字体: 默认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促进我县公共资源有效利用,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5号)、《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全文分为六章,共二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有偿使用定义及应遵循的原则。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应坚持市场配置、效益兼顾、管办分离、收支分开原则,以实现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二)管理范围。详细列举了包括公共停车泊位、城市公共场地、广告设置权、文化体育场馆、旅游资源、公共设施开发权等在内的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并指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同时明确土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使用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机制及职责分工。建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召集人,分管领导任副召集人,各行业主管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指导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明确了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管理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管理程序。规定了各行业主管部门需全面梳理本部门管理的公共资源,建立项目台账,制定年度计划,编制实施方案,组织听证(如有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价值评估,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签订有偿使用合同等流程。同时,对已授予特定主体经营但未进行价值评估的公共资源项目,明确了具体处置方式。

  (五)监督管理。明确了经营主体利用公共资源从事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分工,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收入收缴工作,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权、有效期限等事项。


  点击查看相关文件:新府规〔2025〕2号新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丰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