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报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补贴,根据《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停止受理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补贴申报的通知》(附件1),现就停止受理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报受理时间
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补贴申报受理截至2026年9月30日(含当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不再受理。
二、补贴申报受理方式
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需按照《关于全年开展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全年开展2021年丹霞英才申报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明确的补贴申报要求,于补贴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前,向新丰县人才工作管理办公室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三、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补贴每项补贴首次申领受理时限统一截至2023年1月31日,在此时限之前未提交过首次申领材料的人员不符合此次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补贴申报条件。
(二)属2021年引进丹霞英才类别的人员申领材料请使用附件3申报表,其他人员申领材料使用附件4申报表。
(三)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以隐瞒或虚报学历、户籍、合同等方式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并记入征信系统,对已发放的补贴予以追缴。
联系电话:0751-2255506 邮箱:xinfengrcb@126.com
附件:
附件1:关于停止受理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补贴申报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全年开展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韶关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韶就业政策补贴申报表 (2021年丹霞英才).doc
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