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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人民政府拟聘任外聘法律顾问公示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21 12:19:22   查看次数:-   字体: 默认   

  为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县政府依法行政,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的若干指引》(粤法治办发〔2022〕3号)、《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韶办发〔2017〕10号)和《关于公开选聘新丰县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经报名、资格审查与评审等程序,综合各应聘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基本情况、信誉、社会影响力、业务专长、相关业绩等因素,拟聘请广东珠光律师事务所、广东名道(韶关)律师事务所、广东众同信律师事务所为新丰县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

  公示期为2026年4月21日至4月28日。公示期间,如对有关人选有异议,请向新丰县司法局反映。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新丰县人民政府将按程序聘任,不再另行公告。

  通讯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丰城街道群英路18号新丰县司法局,邮政编码:511100,联系电话:0751-6849578。

  新丰县司法局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