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将在2026年3月至7月开展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
1.新丰县户籍人员;
2.持有新丰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4.驻新丰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可查询或认证为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受理范围
新丰户籍、新丰居住的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现役军人、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网报时间
2026 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4 月 10 日 9:00 至 4 月 20 日 17:30。
第二阶段:6 月 15 日 9:00 至 6 月 24 日 17:30。
满足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个阶段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五)材料审核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现役军人、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已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国(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证书的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已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体检检查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认定机构,并由市教育局按要求寄到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待函件办理完毕后,寄回给各认定机构,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6.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系统格式要求上传)。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
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及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六)受理认定
新丰县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网上确认和制作证书,第一阶段认定工作及数据处理需在5月20日前完成;第二阶段认定工作及数据处理需在7月20日前完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二、工作要求
(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港澳台人员在内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
(三)对以“非统考”形式申请认定的,申请人务必确认是 2016年5月 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生,能满足师范生直接认定的政策。否则,不能以“非统考”形式进行认定。
(四)在读应届毕业生以学籍信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需在认定通过且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才可正式取得该教师资格证书。没有如期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要在当次认定工作结束后及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取消认定通过结论;对已结转为历史数据的证书要进行删除操作,严禁未经核实向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将本地区开展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时间、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会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体检等工作。
新丰县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751-2256005。
附件:
附件1:新丰县教育局2026年上半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须知.doc
新丰县教育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