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法律专家的专业支撑作用,持续提升政府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与水平,依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韶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文件要求,本府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任的原则,向社会公开选聘新一届新丰县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的常规工作范围
(一)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研究,出具法律论证、审核意见书;
(二)参与政府重大项目、重大合同的谈判和文本起草,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议、行政应诉案件应诉,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分析与评估,出具调查报告或法律意见书;
(六)协助提供法治培训、宣传等服务(不少于6场次);
(七)协助甲方拟定、修改或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或规范;
(八)甲方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专项法律服务待签订合同时具体商定。
二、法律顾问受聘条件
(一)担任外聘法律顾问的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非个人律师事务所;
2.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注册地址在广东省辖区范围内。
(二)担任外聘法律顾问的法学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成绩显著,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三)担任外聘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4.了解社情民意,熟悉政府工作规则,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5.热心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保证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6.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近3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聘请程序与方式
(一)申请
1.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相应材料,材料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事务所近2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2)以往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3)除推荐为应聘律师以外的其他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
(4)为应聘常年法律顾问所配备助手的基本情况;
(5)为我县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
2.事务所推荐应聘律师,并须提交其个人应聘材料,应聘材料的内容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1)个人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2)个人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
上述应聘材料(一式三份,纸质版)需在2026年3月23日前通过邮寄(以寄出时间计算截止日)提交至新丰县司法局,并将电子版材料同步报送至新丰县司法局邮箱。
(二)审核及聘任
新丰县司法局将组织评审工作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员的年龄结构、专业比例、学历、履历、在相关专业领域的权威、影响以及执业操守,提出初选名单并在新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聘任名单。拟聘任名单报县政府批准后,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流程进行选聘。
联系人:李美臻,联系电话:0751-6849578,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丰城街道群英路18号新丰县司法局,邮箱:xffzj2254103@163.com。